冶金起重机是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起重机,主要用来冶炼金属、轧制和热加工。JB/T 768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系列标准对锻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等6类冶金起重机有相应的规定,且JB/T 7688.5-2012《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 5 部分:铸造起重机》中第 1 条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作为一种吊运炽热物品的起重机,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2007年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教训特别惨重的起重机械事故,共造成 32 人死亡、6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对于该起事故原因的通报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起吊钢水包使用的起重设备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起重机,而未按照规定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 。该起事故最后的责任报告显示,有两名检验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尽职检验,国内也有部分学者在关注该类设备的检验要求。笔者针对日常检验中发现的一起检验案例开展论述,以明确相关的检验流程及整改建议。
1、设备基本状况
受检设备是一台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单梁起重机,2011年出厂并监督检验合格。2021 年1月9日定期检验时发现更换电动葫芦,且未配备隔热板。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更换的电动葫芦合格证如图1所示,未选用专用的冶金电动葫芦,单套制动,额定起重量为10t,工作级别为M3。
